马某在第一次婚姻结束后,与欧某重新组建了家庭,并将其户口迁至欧某家中,2016年,双方因性格原因争执不断,马某回到自己娘家生活,在此期间双方无联系。2018年马某提出离婚,欧某不同意。后,马某从他人处得知欧某的住处要进行拆迁,马某心想,莫非是涉及拆迁问题不愿意离婚。于是其前往欧某住处调查,发现已经被拆迁,而且拆迁款已被欧某的妈妈领取,其中包括自己户口名下应分配的十多万元拆迁安置补偿款。
马某找到我们律所,觉得心有不甘,要求我们给他维权。
我们在研究案件及法律规定后,认为欧某妈妈,没有法律根据取得拆迁补偿款,应当返还不当利益。马某作为拆迁特殊安置对象,其享有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权利,欧某在领取该费用后应当将其享有的十多万元返还给马某,其继续占有马某的款项已构成不当得利。
法院采信了律师的意见,判决欧某的妈妈返还马某拆迁补偿款十多万元。